對啊草帽小子 寫:很亂,不知道在寫些什麼
所謂上、下限,即是家戶年總所得除以眷口數(最多不超過四人),最後得到的每人年所得。未來上限可能由原規劃的每人年總所得七百五十萬,往上調到一千萬元;每人年總所得的下限由原規劃的十五萬元往上拉高至廿三萬。
家戶全年所得在十五萬到七百五十萬元之間者,每戶健保費係以收入總額乘以費率百分之二點六七計算,超過收入上限者,每人每年以一六六八八元保費計,以四人為限,至於收入低於下限者,則每戶只收三三四元。
到底是每人年所得,還是家戶年所得?
如果是4口 年收入750W*0.0267/12=16688(全戶月繳)
超過收入上限
1人 750W*0.0267/12=16688
2人 1500W*0.0267/12=16688*2
3人 2250W*0.0267/12=16688*3
是這樣算嗎
1人 750W*0.0267/12=16688
2人 1500W*0.0267/12=16688*2
3人 2250W*0.0267/12=16688*3
但是
1人 750W*0.0267/12=16688
1人 1500W*0.0267/12>16688=>16688
1人 2250W*0.0267/12>16688=>16688
所以可以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