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電子郵件入口 醫聯會 連結全聯會網站

醫聲論壇

 

失能的政府

離譜診所 漏報7例登革熱?

醫生寫給法官的信

 

本論壇藍色會員為醫師會員;橘色會員未經認證,不一定具有醫師身份。

現在的時間是 週三 9月 08, 2010 4:57 pm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38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12  下一頁
發表人 內容
 文章主題 :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10:18 am 1 
離線
V2
V2
頭像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文章: 2871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no=392443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09: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女子減肥死亡疑案,知名北市「長春診所」負責人劉伯恩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劉有過失,判處徒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高市蔡女前往台北市「長春診所」看診減肥,被告劉伯恩依其醫學專業,按衛生署訂定「國人肥胖治療指引」規定,蔡女身高172公分、體重為62公斤,沒有肥胖症狀,不宜用藥物減肥。

同月十四日上午,蔡女按時服用劉所開中樞神經興奮劑藥物2天後,被其胞姊發現在床上呈現昏迷,緊急送往高醫急救時,已無心跳血壓等生命跡象,並延至16日因器官衰竭死亡,因而認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劉伯恩出庭應訊時指出,蔡女就診時身高170公分、體重為65公斤,並主訴最近體重增加,依衛生署編印「控制體重秘訣」所載標準,蔡女適合減重,他所開的藥,不可能造成死亡。

並說,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蔡女尿液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反應,證明蔡女多重器官衰竭,是長期病變所致,而與其醫療行為無涉。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指出,認為蔡女體重沒有減肥必要,並據高醫檢驗尿液結果,無法認定有毒品反應,改判劉有罪。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10:58 am 2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3:50 pm
文章: 1894
來自: 他鄉
514 寫:
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蔡女尿液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反應

據高醫檢驗尿液結果,無法認定有毒品反應

差太多了吧?

_________________
圖檔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11:03 am 3 
離線
V1
V1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16, 2007 10:03 am
文章: 1619
來自: 府城小診所
(omg) (omg) (omg) (omg) (omg) (omg) (omg)
法官老花眼, 看錯了嗎 ???
(怕怕) (怕怕) (怕怕) (怕怕) (怕怕) (怕怕) (怕怕)

_________________
---看竹何需問主人 ---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2:11 pm 4 
離線
R2
R2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30, 2008 1:09 pm
文章: 242
(omg) (omg) (omg)


最後由 sega 於 週四 7月 29, 2010 10:4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4:25 pm 5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9, 2007 10:29 am
文章: 1027
官司能好判,狗屎就好食
(爽) (爽) (爽)

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非醫師,發言純屬北七言論,非論壇立場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4:49 pm 6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514 寫:
判決書指出,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高市蔡女前往台北市「長春診所」看診減肥,被告劉伯恩依其醫學專業,按衛生署訂定「國人肥胖治療指引」規定,蔡女身高172公分、體重為62公斤,沒有肥胖症狀,不宜用藥物減肥

這句話很可怕
難怪有人會選擇馬上搓下來 怎樣也別上法院... (GOODJOB) 先見之明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5:25 pm 7 
離線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頭像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文章: 10679
業務過失致死罪要上刑事庭.

法官就是要你醫生賠錢了事.
懷璧其罪.因為你是醫師=有錢=要賠錢. (阿飄)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7月 29, 2010 7:51 pm 8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女子減肥死亡疑案 劉伯恩無罪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09-07-17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蔡姓女子減肥死亡疑案,知名北市「長春診所」負責人劉伯恩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高雄地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蔡女服藥後產生交互反應死亡,判決劉無罪。

檢方指出,89年10月11日,高市蔡女前往台北市「長春診所」看診減肥,被告劉伯恩依其醫學專業,依衛生署訂定「國人肥胖治療指引」規定,蔡女身高172公分、體重為62公斤,並未有肥胖症狀,不宜用藥物減肥。

同月14日上午,蔡女按時服用劉所開中樞神經興奮劑藥物2天後,被其胞姊發現在床上呈現昏迷,送醫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後因器官衰竭死亡,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劉伯恩應訊時指出,他所開的藥不可能造成死亡。並說,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蔡女尿液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反應,可證明蔡女多重器官衰竭是長期病變所致,與其醫療行為無涉
~~~~~~~~~~~~~~~~~~~~~~~~

一年前的新聞
感覺所有描述都一樣
只是把"無"罪改成"有"罪...
好可怕
法庭真的不是醫師能去的地方 (怕怕)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1:05 am 9 
離線
CR
CR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文章: 522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指出,認為蔡女體重沒有減肥必要,尿液無安毒反應,心臟也無肥大,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雖指蔡女施用安毒,但其尿液反應有所謂偽陽性問題,除初步檢驗外,尚須進行確認,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改判劉有罪,但尚未定讞。
~~~~~~~~~~~~~~~~~~~~~~~~~~~~~~~~~
想罵髒話
那平常驗尿出來陽性的毒犯是否也符合偽陽性
通通放出來好了~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1:30 am 10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3:50 pm
文章: 1894
來自: 他鄉
Sawa 寫: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指出,認為蔡女體重沒有減肥必要,尿液無安毒反應,心臟也無肥大,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雖指蔡女施用安毒,但其尿液反應有所謂偽陽性問題,除初步檢驗外,尚須進行確認,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改判劉有罪,但尚未定讞。
~~~~~~~~~~~~~~~~~~~~~~~~~~~~~~~~~
想罵髒話
那平常驗尿出來陽性的毒犯是否也符合偽陽性
通通放出來好了~

那還鑑定個屁!
統統法官自由心證就好啦!

_________________
圖檔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1:41 am 11 
離線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5, 2006 10:47 am
文章: 8573
DR.HSU 寫:
業務過失致死罪要上刑事庭.

法官就是要你醫生賠錢了事.
懷璧其罪.因為你是醫師=有錢=要賠錢. (阿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life1.htm

女模減肥暴斃 名醫劉伯恩改判有罪
〔記者鮑建信、陳文嬋、林相美/綜合報導〕選美小姐、模特兒蔡佩筑減肥致死疑案,知名台北市「長春診所」負責人劉伯恩醫師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一審判無罪,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劉有過失,判處徒刑一年,減刑為六月,得易科罰金。

蔡家則表示,已與診所和解,診所也賠償大筆現金,雙方簽署秘密協議,蔡家必須保持緘默,不得對外發表任何意見。

劉伯恩︰將會再上訴 相信司法還清白

劉伯恩昨天喊冤說,判決不合理,會再上訴,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他也說,不知道法官判有罪的理由,不過,自己用藥絕對沒有問題,用藥是很專業的領域,希望後續審理可以參考更多醫學專業意見。

判決書指出,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蔡佩筑前往台北市「長春診所」看診減肥,被告劉伯恩依其醫學專業,按衛生署訂定「國人肥胖治療指引」規定,蔡女身高一百七十二公分、體重為六十二公斤,沒有肥胖症狀,不宜用藥物減肥,卻開立多種藥物,其成分皆為交感神經興奮作用,一旦合成使用,可能造成過度亢奮,產生致人於死的副作用。

強調所開的藥 不可能造成死亡

同月十四日上午,蔡女按時服用劉所開中樞神經興奮劑藥物兩天後,被其胞姊發現在床上呈現昏迷,緊急送往高醫急救時,已無心跳血壓等生命跡象,並延至十六日因器官衰竭死亡,因而認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劉伯恩出庭應訊時指出,蔡女就診時身高一百七十公分、體重為六十五公斤,主訴最近體重增加,依衛生署編印「控制體重秘訣」所載標準,蔡女適合減重,他所開的藥,不可能造成死亡。

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蔡女不須減肥

劉伯恩並說,蔡女尿液有施用安非他命及古柯鹼反應,證明蔡女多重器官衰竭,是長期的病變所致,與他的醫療行為沒有相干。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後指出,認為蔡女體重沒有減肥必要,尿液無安毒反應,心臟也無肥大,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雖指蔡女施用安毒,但其尿液反應有所謂偽陽性問題,除初步檢驗外,尚須進行確認,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改判劉有罪,但尚未定讞。

比較模特兒BMI值來看 蔡女略微超標

根據模特兒經紀公司私下表示,目前國內活躍於舞台上的名模,其身高體重的BMI值大多介於十六和十七之間。以判決書上蔡佩筑的身高體重來計算,蔡的BMI值約為二十一,對一般民眾來說是標準體重,但以有志從事模特兒這個行業的人來說,二十一的BMI值,的確稍微超出標準。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1:48 am 12 
離線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文章: 15230
來自: HPLP部
兩次審判的攻防點不太一樣...

有這種結果並不意外...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23 pm 13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MK 寫:
兩次審判的攻防點不太一樣...

有這種結果並不意外...

檢察官第二次已經找到weak point了嗎?
以醫制醫 看起來很有壓制力
再來可能要打"藥物非致死原因"才有機會了嗎?
法院如虎口 醫師別亂走...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1:48 pm 14 
離線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文章: 15230
來自: HPLP部
題外話:

該不該減肥該如何認定??

由誰認定??

怎麼認定??

如果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劉伯恩醫師的問題也解決了...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2:42 pm 15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4, 2007 4:23 pm
文章: 1373
來自: 高雄市
如果用利尿劑、降血糖藥、中樞神經興奮劑來減肥,而病人 BMI 在正常值內
一旦出事,醫師是絕對不利吧
除非事先把所有風險寫出來,讓病人簽同意書

_________________
快樂心靈診所 http://blog.eroach.net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2:47 pm 16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MK 寫:
題外話:

該不該減肥該如何認定??

由誰認定??

怎麼認定??

如果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劉伯恩醫師的問題也解決了...

三個答案很明顯
而且都一樣
(cheer) "由法官認定" (cheer)

這也是法院最可怕的地方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2:58 pm 17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roach1971 寫:
如果用利尿劑、降血糖藥、中樞神經興奮劑來減肥,而病人 BMI 在正常值內
一旦出事,醫師是絕對不利吧
除非事先把所有風險寫出來,讓病人簽同意書

但這是不可能的事呀 (不要啊)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3:05 pm 18 
離線
R2
R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文章: 236
到底是什麼藥? (咦)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3:15 pm 19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9, 2007 10:29 am
文章: 1027
antonio 寫:
MK 寫:
題外話:

該不該減肥該如何認定??

由誰認定??

怎麼認定??

如果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劉伯恩醫師的問題也解決了...

三個答案很明顯
而且都一樣
(cheer) "由法官認定" (cheer)

這也是法院最可怕的地方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1
個人造業個人擔
(GOODJOB)

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非醫師,發言純屬北七言論,非論壇立場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3:19 pm 20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e42166 寫:
antonio 寫:
MK 寫:
題外話:

該不該減肥該如何認定??

由誰認定??

怎麼認定??

如果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劉伯恩醫師的問題也解決了...

三個答案很明顯
而且都一樣
(cheer) "由法官認定" (cheer)

這也是法院最可怕的地方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1
個人造業個人擔
(GOODJOB)

大師
您要不要說點法律人的觀點來讓大家
趨吉避凶 (三八萌)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7月 30, 2010 3:21 pm 21 
離線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12, 2006 9:51 pm
文章: 10076
來自: 咖啡豆莊園
可能是off label use效應
這點會讓醫師站不住腳
切記
不要太衝
不在仿單上記錄的indication
法官叫你絕不能開

例如Augmentin
仿單上沒叫你開到80-100mg/kg/day
paper寫的
仿單沒寫
開到高劑量
醫師等著被告

_________________
濃烈的Crema是小鎮宅醫繼續堅守崗位的支撐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31, 2010 3:40 pm 22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9, 2007 10:29 am
文章: 1027
醫師的醫療行為與醫療結果必須具備下述五要件,始會構成醫療過失行為,而負擔醫療責任:
1.醫師必須違背客觀的注意義務,
2.醫師必須具備注意能力,
3.傷亡結果與醫療行為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4.傷亡結果必須具有可避免性,
5.傷亡結果與因果歷程必須為客觀可預見
以上大家都知道

但最後還是"由法官自由心證認定"...............
光這一句
"合議庭法官調查認為蔡女不須減肥"
依犯罪三階論,
本案被害人沒有肥胖症狀,不宜用藥物減肥但醫師不當減肥即成立違背客觀的注意義務,
而此傷亡結果具有可避免性(不須減肥)
減肥過程中該醫師應具備注意能力而未注意(病患身體虛弱狀況)
故業務過失致死之「構成要件該當性」成立,所以基本上已具違法性;
加上業務上不當減肥之不正當行為與被害人之醫療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開立多種藥物,其成分皆為交感神經興奮作用,一旦合成使用,可能造成過度亢奮,產生致人於死的副作用),
且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非生命緊急之醫療行為)並足以成立其「違法性」;
最後「有責性」則因行為醫師無符合注意誡命行為,即不當減肥及不當用藥造成被害人傷亡具可期待性,過失罪責即得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omg) (omg) (omg)
冷涼卡好!!
自己都聽不下去!!

_________________
本人非醫師,發言純屬北七言論,非論壇立場


最後由 e42166 於 週六 7月 31, 2010 5:0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6 次。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31, 2010 4:00 pm 23 
離線
V2
V2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文章: 2302
治療期間死了, 責任很難閃躲吧,

普遍認為藥物減肥沒用, 會再復胖;但有人還是要做,
醫生真的無路可走了嗎?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六 7月 31, 2010 6:22 pm 24 
離線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8, 2008 2:58 pm
文章: 9089
antonio 寫: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應該改成「嚴格執行熱量消耗」
而不是管制
餓肚子一樣會出事的
唯有運動才是不出事的最高原則
限制高熱量食物攝取的減肥法
能減三公斤就很強了
但要減大於十公斤,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要忽視「人性」的POWER

_________________
大家一起來
2012 倒羊趕馬!
馬羊不倒
醫界難保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日 8月 01, 2010 12:48 am 25 
離線
V1
V1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文章: 1759
來自: 我是安東尼,我不愛小甜甜
好大 寫:
antonio 寫: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應該改成「嚴格執行熱量消耗」
而不是管制
餓肚子一樣會出事的
唯有運動才是不出事的最高原則
限制高熱量食物攝取的減肥法
能減三公斤就很強了
但要減大於十公斤,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要忽視「人性」的POWER

好大
對於減肥病人的飲食限制
需要像林醫師那麼嚴嗎? (眼汪汪)
viewtopic.php?f=38&t=47761&start=210

_________________
退無可退時 常常逼自己走向成功
跟隨前人步伐 只能幫忙資源回收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02, 2010 8:26 am 26 
離線
Clerk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31, 2010 9:14 pm
文章: 5
"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

可以用白話一點說明嗎?這一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02, 2010 9:24 am 27 
離線
R2
R2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文章: 214
DKWU 寫:
"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

可以用白話一點說明嗎?這一句話是什麼意思啊?


法官最喜歡搞 ;雙重否定;的用語

"二人對此自無不知之理"==> 二個人對這件事當然不可能不知道 ==> 二個人當然應該知道

_________________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不做不錯,安全下庄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02, 2010 9:24 am 28 
離線
V2
V2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13, 2006 5:24 am
文章: 2302
好大 寫:
antonio 寫:

減肥門診最安全的執行方式
1.嚴格實行熱量管制
2.絕不使用任何藥物成份(開些維他命就好)
3.把用這種方式減不下來的病人都踢出去

這樣保證:"有效"而且"無風險"
醫師一覺到天亮

應該改成「嚴格執行熱量消耗」
而不是管制
餓肚子一樣會出事的
唯有運動才是不出事的最高原則
限制高熱量食物攝取的減肥法
能減三公斤就很強了
但要減大於十公斤,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不要忽視「人性」的POWER


好大個觀念最合乎科學了,
外國的研究, 節食, 藥物減肥多半會在復胖,
只有運動減肥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回頂端
 個人資料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02, 2010 10:09 am 29 
離線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頭像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8, 2008 2:58 pm
文章: 9089
antonio 寫:
好大
對於減肥病人的飲食限制
需要像林醫師那麼嚴嗎? (眼汪汪)
http://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 ... &start=210

喔靠
那麼嚴!
嚇死我了
安東尼
你的網址不正確喔,那個是論壇舊址,你的網址前要再加上個forum才行

我的飲控沒那麼可怕啦
這樣的減肥100%在一年之內復胖的
就算是BMI 20也一樣
而且我有一點很懷疑的
如果一個男生BMI 可以到20的話
體脂肪為什麼還有20%?
這個不合常理…
我的BMI 21.3
體脂肪卻是13~15%
我的車友阿豪師
BMI 也是21.2
可是體脂肪<10%

這個表示了什麼呢?
表示我減肥是靠的運動,消耗掉的以脂肪為主
林醫師的減肥靠的基本是餓
所以脂肪殘留率超高!
我認為這樣的方法有待檢討喔!

沒有運動的減肥法基本上就是個錯字
我從不開維他命給客人吃
平日的三餐營養就夠了,為什麼還要再開維他命呢

以論壇上的減肥高手而言
大概以阿米哥最強了吧
阿米哥可也是吃吃喝喝的,正常飲食
可是體重掉得超漂亮,身材…嘖嘖嘖,還好我不是女生,否則一定粗過去
重點在於運動!
有請阿米哥貼上體重曲線圖讓大家師法一下嘿

不過我覺得林醫師有個地方是非常可供大家師法的
那就是以「氣氛」營造成功的意念
在教室裡頭貼標語
壓得大家沒有反抗的心思
這是非常成功的開業術

_________________
大家一起來
2012 倒羊趕馬!
馬羊不倒
醫界難保


回頂端
 個人資料 E-mail  
 
 文章主題 : Re: 選美小姐減肥亡 名醫改判有罪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8月 02, 2010 11:42 am 30 
離線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頭像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8, 2007 12:12 am
文章: 5003
奉減肥專家好大之命,貼上小弟的體重圖(從開始騎單車起記錄至今)


附加檔案:
amigo - Weight990802.png
amigo - Weight990802.png [ 44.9 KiB | 被瀏覽 216 次 ]

_________________
圖檔
回頂端
 個人資料  
 
顯示文章 :  排序  
發表新文章 回覆主題  [ 38 篇文章 ]  前往頁數 12  下一頁

所有顯示的時間為 UTC + 8 小時


誰在線上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3 位訪客


不能 在這個版面發表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回覆主題
不能 在這個版面編輯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刪除您的文章
不能 在這個版面上傳附加檔案

前往 :  
Powered by phpBB © 2000, 2002, 2005, 2007 phpBB Group
正體中文語系由 竹貓星球 維護製作